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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把环境权写入《环境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4-4-18

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呼吁,应该把环境权以适当方式写入《环境维护法》。
现行《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底通过实施,现在正在修订。总的来看,该法侧重于企业的个体管制,而目前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等区域性污染严重;该法针对企业的个体侵权行为,做出了环境民事责任的举证等机制规定,无法解决现在日益突出的区域污染和生态建设责任分配和侵权救济问题;该法属于管制式立法模式,公民环境权、社会环境权没有得到彰显。把环境权写入《环境维护法》供认并宣告环境权
世界上约有60多个国家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并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国已经步入环境权利时代。国,一些地方雾霾横行,人们呼吸着不清洁的空气;地下水被污染的地方,人们喝着有毒的水。这不仅对现在人有危害,对子孙后代也有危害。
现在人们网上、微博上、微信上广泛谈及环境问题,表达满意,表达希望,这实际是新时期一种虽不出门但思想和意愿已经相互交融和影响的新型环保运动。
虽然环境权未必能写入宪法,各方面就环境权入宪的方式和形式难以达成一致,但在环境权须入《环境维护法》问题上,专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的呼声却很一致。需要国家拿出魄力,把环境权以适当方式写入《环境维护法》修改《环境维护法》时,还应当注重环境权的赋权、运行及责任体制制度和机制建设。
应将环境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权利
环境维护优先的时代,环境权因为主体的广泛性、活动领域的广泛性,从而体现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即专业性。譬如,与环境有关的基本权利都可认为是环境权,企业作为环境法调整的基本主体,也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如排污权、排污交易权,属于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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